一種已被確立為有效貨幣形式的貨幣,通常受到宣布其為法定貨幣的政府法規的支持。 「法令」一詞源自拉丁語,用於描述政府法令、命令或決議。根據定義,法定貨幣是一種沒有任何內在價值的貨幣,因為它沒有實體商品支持,通常由無價值或低價值的材料(例如一張小紙)製成。即便如此,法定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仍被廣泛接受。
除了政府的批准和監管之外,法定貨幣在我們的社會中被認為有效和有價值的主要原因是集體信仰。換句話說,法定價值高度依賴集體協議,即它具有市場價值,可以用作交換媒介,具有內在購買力。因此,法定貨幣的接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法令和社會慣例(以及對其未來保持其價值的期望)。如果社會信念或政府法令受到損害,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實際價值就會迅速大幅下降。
由於大多數法定貨幣沒有貴金屬(如黃金、白銀和銅)或任何其他大宗商品的支持,中央銀行能夠造成貨幣供應量的巨大變化,這最終可能導致歷史記錄表明,第一種紙幣形式是在11 世紀的中國創造的。宋朝以發行所謂的交子而聞名,被視為歷史上第一種政府發行的紙幣。交子是一種原始的紙幣形式,旨在取代當時使用的重鐵錢幣。然而,後來的大元王朝實際上大規模地採用和使用法定貨幣——作為主要的交換媒介。大元時期從1271年持續到1368年,但接下來的大明王朝(1368-1644)繼續採用法定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