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世紀金融創新與科技法案》(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簡稱FIT21)由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和農業委員會的共和黨成員於2023 年7 月20 日提出,並於7 月26 日和27 日分別通過了眾議院兩個委員會的投票。該法案旨在為美國建立數位資產市場的監管框架,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明確的規則,並保護投資者和消費者。
《21 世紀金融創新與科技法案》的發起人備受矚目,包括眾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Glenn “GT” Thompson)、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Patrick McHenry)。該法案獲得了共和黨和加密人士的支持。 Patrick McHenry 公開表示這是委員會第一次對加密貨幣的立法進行修訂,並強調防止美國在加密貨幣監管上是落後於其他國家的。 CoinBase CEO,Brian Armstrong 也曾在法案投票前公開支持該法案。 Brian 認為這是一場保護加密貨幣、美國創新和安全的投票。
法案主張數位資產由CFTC 和SEC 共同管理,以CFTC 為主,SEC 為輔。法案中將數位資產分為數位商品、受限數位資產和支付穩定幣。其中,數位商品由 CFTC 管理,受限的數位資產由 SEC 管理。支付穩定幣可以在 SEC 和 CFTC 監管的場所進行交易,但 SEC 和 CFTC 均無權監管穩定幣或穩定幣發行人。
什麼是數位商品?法案規定當數位資產的相關區塊鏈網路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該資產被認定為數位商品:1)功能網路 2)去中心化。功能網路指數位資產可以在該網路上用於價值傳輸和儲存、參與服務或應用程式、參與治理。去中心化指沒有個人或實體可以單方面控制該區塊鏈。若數位資產不符合數位商品的條件,則被視為受限數位資產。
類似的,法案將中介機構分為了數位商品中介機構和數位資產中介機構。數位商品中介機構受 CFTC 監管,而數位資產中介機構受 SEC 監管。
對於數位資產及與數位資產相關的區塊鏈系統,法案要求其揭露原始碼、交易記錄、經濟模型、開發計畫、相關單位及人員、風險因素等。
對於中介機構,在提供服務前,其需要向 CFTC 證明其不涉及市場操控,並在特定期貨協會註冊。註冊後,中介機構應在營運期間滿足法案提出的多種要求,包括滿足商業行為標準、最低資本要求,保障公平交易、隔離客戶資產,披露營運情況、帳本記錄、利益衝突等;若出現違規行為,則會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
法案特地標明參與區塊鏈運營相關的輔助活動人員不需要在監管機構登記,例如:網路驗證、節點管理、提供API/RPC 服務、開發、維護或管理區塊鏈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