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由共和黨參議員(Cynthia Lummis)和民主黨參議員(Kirsten Gillibrand)於2022 年6 月7 日首次提出,後於2023 年7 月12 日推出更新版本。其主要目標是為數位資產創建監管框架,明確 CFTC 和 SEC 的管轄權,解決穩定幣發行、數位資產稅務等問題,保護消費者,並為該行業提供確定性和清晰度。
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最早提出於 Terra 崩潰之後,因此在法案中強調了關於穩定幣的監管問題,不過當時法案沒能得到太多的支持。但在 FTX 暴雷之後,發起人 Cynthia 和 Kirsten 對法案進行了大幅修改。修改後的法案更強調消費者保護,且明確了 CFTC 優於 SEC 的監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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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案認為大多數數位貨幣是商品而非證券,包括BTC 和ETH,並由CFTC 監管。但當數位資產具有類似債權或股權特徵時,會被視為證券,由 SEC 監管。當數位資產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時,視為證券:
在該法案下,數位資產被視作商品不需要完全去中心化,也可以被認證為商品。
在經歷了Terra、FTX 等機構暴雷後,負責任的金融法案十分強調對消費者的保護,對資訊揭露、準備金證明、廣告標準和貸款限制等提出了很多要求。
該法案對穩定幣發行提出了嚴格要求,只能由聯邦/州存款機構發行,受聯邦/州監管機構監管。並且,發行人需要維持 100% 的優質資產儲備,公開揭露支持穩定幣的儲備資產及其價值。同時,該法案提出演算法穩定幣應受 CFTC 監管。
該法案明確了數位資產的稅收政策,並為加密貨幣持有者提供小規模稅收優惠。此外,該法案還提出了在稅收方面為在美國的非美國人提供加密服務的便利措施。